警察局(6)
我把我今天出門到回來的時間及去處都跟她講了一次,我也說了我的人是不會隨便把車借給人家騎的人,當我車子找不到時,我的心情是跟她現在的心情一樣著急…甚至我跟警察提議採集小銀車上的指紋,只是警察說那要花二個月的時間比對,比對出來還不一定有結果,而且聽說監視器有照到他有戴白手套…也就是說,沒有指紋…
為了表示我的誠意,我向警察提議我願意將車子押在警局給他們找證據,反正我已經確定了我的車還在,對我來說就已是不幸中的大幸,但是他們認為沒有必要,這樣的手法一定是慣竊,該如何避免被逮到,他們應該都有十全的準備,選在捷運站偷走機車,應該也是看準在捷運那邊出沒的人應該都會坐捷運,而一坐上捷運再回來的時間應該都要好幾個小時了,車主會回來報案的時間一定在他們作案之後,他們可以很容易嫁禍於人,免除嫌疑…
經過了一連串的解釋,那位媽媽也覺得我應該也是被害人,她直接對警察說不追究我的責任,我心裡著實鬆了一口氣,並不是我怕被調查,而是如果她要認真的對我實行追究,我們下一站見面的地方將會是法庭,我原本也沒有想到我區區停個車會惹來這麼大的問題,如果真的進了法庭,不但浪費時間又浪費金錢,而且我很明白,並不會有結果,因為…竊賊不是我,真正的犯人依然逍遙法外…
警察載我到婦人家樓下牽車(生平第一次坐警車的滋味並不好受),我發現我的鎖被鐵線弄壞了,車上掛了一頂安全帽,但不是我的…那個警察挺厲害,竟然有辦法用我的鑰匙插進鎖裡(我怎麼插就是弄不進去),看了一下婦人家四周的環境,我們推敲這個小偷應該跟了她一段時間,了解她的生活習性才行動,至於我的車,應該是在要去偷這台貨車之前,才到捷運站去選的,剛好我沒鎖大鎖,或許又剛好停在好移的地方,他們很輕鬆就得手,我忘記的那個鎖大鎖的步驟,造成我也成了被害人之一…